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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關於銀行法的學習
發問:
學習銀行法若要學得順學得好 是否需要民法的底子呢? 兩者如果同時學習會不會有一團亂的窘境或困難呢? 民法還有與其他項目例如商事法、保險法有關嗎? 是否一定要先將總則修完才能得心應手呢? 另外附加一個問題 日本法學與英美法學是否有修習的必要呢? (二者皆是導論) 雖然點數不多 還是拜託有經驗的前輩們提供想法 感恩不盡日本語言學校~~
最佳解答:
1.是否需要精英英文補習班民法的底子呢? 是的!銀行法的條文很多都會涉及到民法的概念,例如連帶保證人.抵押權.競業禁止......等等,如果沒有民法的底子,會有很多名詞或法律關係都會搞不懂的!另外,銀行法也會涉及到票據法.公司法,甚至於刑法等! 2.兩者如果同時學習會不會有一團亂的窘境或困難呢? 如同上述! 3.民法還有與其他項目例如商事法、保險法有關嗎? 是的!例如總則中有關於法人的相關規定.代理的相關規定.......等等,其實,總則為學習民法的最基本功夫,總則沒學好,屆時在學習公司法.票據法.保險法時,觀念就會模糊不清了! 4.是否一定要先將總則修完才能得心應手呢? 已如上述! 5.日本法學與英美法學是否有修習的必要呢? 這兩種皆是讓我們多了解國外的法律制度大概是什麼樣的情形,是否有修習的必要,每個人的看法不同,不過,如果時間允許的話,多了解一下也無仿!像英美法導論可讓我們了解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制度為何,和我們這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又有何不同...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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